关于做好2018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及在校生续贷的通知
2018.03.22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还款承诺及在校生续贷的通知
一、 毕业生还贷:
1、 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4月至6月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点击提交。
2、 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3、 每年11月1日后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及本金的金额。
4、 继续攻读更高学历的贷款学生,也要进行毕业确认,并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以保证学生在读书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 毕业生基层就业代偿:
1、 凡本校学生毕业后去中西部地区基层就业的(一般要求工作地点在乡镇,合同就业3年或以上),均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参阅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
2、 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经学院盖章后于6月15日前(二次分配毕业生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