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018年3月14日~3月18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8年3月19日前交给所在学院。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各学院对本单位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2018年3月22日前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用户须有“评先管理”模块的权限,登录后请选择“研工管理-评先管理”下的“先进称号院系审核”;提交上限人数< 名额>可选择相应的先进称号和年度后在记录列表右上方查阅)。
3.各学院请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通过评审和公示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及盖章后的汇总表交至学生事务中心(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
4.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注意博士生和硕士生比例的均衡。
5.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
联系人:李慧65984544 马通65983651
联系邮箱:xueshengchu@tongji.edu.cn
附:上海市规定的2018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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