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为做好本专科毕业生还款承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后正常就业的贷款学生需填写并上交的材料包括:
① 还款协议书(一式两份)
② 毕业去向登记表一份
③ 中国银行以后寄账单所需信封一个,学生在信封上写明收信地址和姓名
2.另需发给上述学生自行保存材料为贷款学生联系确认书一份(学生如遇联系方式变更请将此函自行发给银行)
3.关于毕业生继续升学及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贷款申请展期事宜,详见《同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4.拟提前还清贷款的同学请带好身份证、银行卡(存钱)于每周一至周五自行前往平凉路1128号杨浦支行当场办理手续。 已经还清贷款的同学不必再办理毕业还款承诺手续,但各单位应注意验看其还贷证明。
5.未及时办理毕业还款承诺的学生一律按毕业后两年内按月支付利息,两年后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办法处理。
6.上述所列协议书,登记表,《同济大学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等空白表格及填写样本均可在学生处网站的校园公告栏中下载使用,各单位今年贷款毕业生名单已发送至各单位与学生处联系的常用邮箱中,供参考。
7.毕业去基层就业的同学如欲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请先参阅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见学生处网站规章制度栏目),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备齐相关材料交学院盖章后于6月15日前直接送大学生活动中心102,二次分配毕业生代偿申请资料请于2015年12月15日前送交。提醒学生注意在未接到教育部同意批复前,贷款利息必须自行按月支付。
8.各学院应加强对毕业生的诚信教育,于5月份以演讲、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相关活动,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贷款合同。相关活动总结文字资料及图片请发送邮件至caixiangao@tongji.edu.cn,作为以后考评各学院帮困助学工作的依据之一。
9.凡生源地贷款毕业生请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网站进行网上毕业确认,并按合同履行还贷手续。
请各学院及时将上述信息告知本单位所有贷款毕业学生,并做好相关工作,于5月30前将学生填写的还贷材料及学生展期统计表(含书面版和电子版)交大学生活动中心102。
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
联系电话:学生处 65975851 蔡老师 中国银行 65723544 王老师
附1:国家助学还款协议(2015版)样表.docx
附2:国家助学还款协议(2015版).docx
附3:中国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去向_(样表).xls
附4:中国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去向_.xls
附5:联系方式确认函(学生留存不用交).xls
附6:同济大学学生中国银行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docx
附7:中国银行展期汇总表.docx
附8: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申请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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