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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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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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2017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不超过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学院具体名额已通过邮件下发。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依据学生手册《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评选条件执行(请以2016年《学生手册》版本为准,详情可见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其中,关于条例中评选条件中的“其他有突出表现者”,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见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请各学院根据我处下达的评选名额按评选条件认真评选,并在学院公示3-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生处。评选工作要注意严格把握标准、保质保量、宁缺毋滥

请各院系评选出后将候选学生录入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处将统一审核。(操作类似奖学金录入方式,在“荣誉称号”版块录入)

填表注意事项:

1、表格下载在学生处网站“相关下载”日常管理栏目;

2、表格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且每份表格只能为一页纸;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主要事迹一栏,以上海市优毕以第一人称撰写(并手写签字),校优毕以第三人称撰写,总结学生在校的学习、实践、表现、获奖等情况。字数控制在400-600左右。

5、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各学院请于2017年3月24日17:00前将评选名单(附件4)与申请表格(附件5)报瑞安楼304室。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tongji.edu.cn

联系人:马通65983651 吴佳65984544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7年3月7日

附件2: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版)

附件3:其他突出表现者说明

附件4:2017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

附件5: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5: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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