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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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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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本市自2009年起设立“阳光计划”项目,着力培养和创造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

请各单位对照修订后的《“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本年度阳光计划申报工作,《“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申报表格详见附件。

申报截止日期:1月8日周三中午12:00前。请提交“阳光计划”申报材料电子版至思政科邮箱(tjszk@vip.163.com

附件:《“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doc

学生处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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