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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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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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校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根据党委的工作部署,决定在今年底评选和表彰“2012-2013学年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 评选范围

我校各学院党委、系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校团委的专职干部、专兼职辅导员、学生支部书记、分团委或团总支书记等在第一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

二. 评选标准

1.有二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历;

2.热爱学生,乐于奉献,全身心地投入学生工作;

3.勇于开拓创新,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4.近三年已获得过该项荣誉的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三. 评选流程

1.各学院党委、学校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和团委原则上推荐候选人1名,候选人名单和推荐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2.同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基金委员会委托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审核候选人材料并听取各单位意见;

3.由基金委员会审定并批准表彰。

四. 表彰奖励办法

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物质奖励。

“同济大学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者”是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发扬民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 材料报送信息

1、推荐人需提交

同济大学优秀思政工作者申报表 1份(电子版、纸质加单位盖章)

优秀事迹说明材料 1份(电子版、纸质版)

个人照、工作照(高分辨率) 5张(电子版)

2、材料送至:

纸质版请送交 四平路校区行政北楼419室

电子版请发送 tjszk@vip.163.com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5982756

同济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基金委员会

同济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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