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济大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
根据中共同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暂行规定》的通知(同委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同济大学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的负责人的外出报备做一下规定。
一、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离开本市外出(包括出差、出访、离岗休假或学习等)连续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除应向分管的院系领导请假外,应提前3天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报备。临时外出的,应及时报告。
二、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外出,应明确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1名负责同志,并在报告时予以注明。
三、外出报告的内容,包括外出人员姓名、职务、外出起止时间、外出地点、外出事由以及外出期间代理履行工作职责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外出期间如有行程变化,应及时补充报告。
四、各院系要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学生工作负责人的外出报备工作。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通报有关情况。
党委学生工作部(代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1:同济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外出报备表.xlsx
附件2:关于同济大学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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