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勤工助学效率,更好地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及《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5〕10号)的有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小时工资进行调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6年4月1日用工启,我校校内勤工助学小时工资标准由11元/小时,提高至18元/小时。由学校勤工助学基金设立岗位、拨付工资的单位(以2015年12月岗位核定为准),自2016年4月1日起,每月核定的用工总时间量不变,总额度自然上调63.6%;
2、执行新标准后,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月总时间仍不超过40小时,请各单位在招聘前向学生咨询并说明;
3、各单位利用科研经费或其它相关经费聘用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不低于18元/小时;
4、自5月1日起,各设岗单位在制作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时,一律按照18元/小时的标准制作,并于每月5个工作日前(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将《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报送助学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室);
5、各单位聘用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对应聘学生需进行学习成绩考核,确保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都学有余力。
联系人:段老师 65975851
同济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