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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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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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

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理念,加强学校助学服务工作管理,逐步完善助学服务工作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现决定评选及表彰2015—2016学年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各院系从事本科生、研究生助学服务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各职能部门资助工作负责人。

2.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各学院、系。

二、申报要求

(一)资助工作先进个人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公平的完成各项助学服务工作,在学生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2.能够依托学校、学院资源,拓展资助育人活动平台,积极开展感恩教育、慈善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等各类主题育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注重助学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新模式,具有较强的德育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二)资助工作先进集体

1.严格按照学校助学服务工作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助学服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助学服务日常工作。

2.严格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较为完善、明显的助学工作制度,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3.充分利用院系自身渠道,注重助学服务资源拓展。

4.注重发挥助学服务的育人功能,了解本单位困难学生的状况及实际需求,引导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效指导和实际帮助。

三、申报、评选、表彰办法

1.各院系最多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及事迹材料;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及事迹材料.同时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助学服务中心(大学生活动中心106室,tjqgzx@163.com)。

2.助学服务中心负责候选人材料审核、组织申请人答辩并听取各单位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3.对获奖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四、表彰奖励办法

奖励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发文以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金额奖励。

五、时间节点

2016年3月31日17时前,提交申报材料;

2015年4月22日前,完成评选;

2015年5月初,实施表彰。

六、联系人:刘志坚65980523。

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单位评审表.docx

同济大学学生处

同济大学助学服务中心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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