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的通知
同济学内〔2015〕4号
为加强我校勤工助学岗位管理,提高勤工助学经费使用效率,更好的发挥勤工助学资助育人功能,依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上海市教委《上海市高校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及《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定,现对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设岗原则
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按需设置,提高效率;加强培养,提升能力”的原则,申报勤工助学岗位。原则上各单位岗位数量和用工总时数不超过上一年度。
各单位应按照“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合理安排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量,原则上杜绝学生勤工助学超工作量的情况出现,保证学生正当权益,加强学生管理和教育。
二、岗位要求
1.学生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在校内各部门开展辅助性管理与服务工作,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任何用人部门不得使用学生代替本单位职工进行全日制值班或工作。
2. 各单位在招聘使用勤工助学学生时,原则上应优先使用本科生。特殊岗位需要使用研究生的,需要在《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表》(附件1)“特殊要求”一栏注明,并经助学服务中心审批。各单位在招聘勤工助学学生时,应优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应参考学生学习成绩情况,招聘学有余力的同学上岗工作。
3.发放标准:各单位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个人每月总量不能超过40小时。勤工助学结算标准以小时为基本单位。如确有计划外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需求或者短期内临时需招聘学生勤工助学的情况,各单位需提前2周填写《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核定申报表》(附件5),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聘用。
三、工作流程
1.岗位申报。各单位填报新版《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表》(附件1)及《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申报本单位岗位。申请表须由(部)处长正职、院系负责人正职或分管副职签字、盖章后提交。各单位需指定一名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负责人和联络人,统筹负责本单位学生勤工助学事宜,日后岗位申报、审核、报酬发放等事宜以负责人和联络人签字为准,其他人员签字审核无效,不予发放勤工助学报酬。
2.核定岗位。助学服务中心根据设岗标准,核定各单位申报的岗位,并以电子邮件、纸质版回执形式反馈各申报单位的定岗情况(附件3)。岗位核定后,各单位聘用情况制作清单报学校财务处和人事处备案。自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用工时间),全校勤工助学岗位将以本次核定为标准,同时旧岗位标准作废;未申请岗位擅自提交的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一律不予发放。
3.学生招聘及报酬发放。各单位根据助学服务中心反馈的定岗情况招聘学生上岗工作,各设岗单位应在学生勤工助学次月7个工作日前,将新版《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附件4),及时报送助学服务中心(四平路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中心3号柜台;嘉定校区:F楼学生事务中心学生处柜台)。在收齐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提交财务处审核之后,学生勤工助学报酬会在不晚于提交表格次月6日之前进入学生在财务处绑定的农行卡(默认为缴纳学费的农行卡)。
4.其他。为维护学生权益,保证学生勤工助学报酬及时、有效发放,未在指定时间提交表格将导致无法发放;当月未使用额度部分作废,不得挪作其他时间使用;逾期未发放的报酬一律不予补发。
四、时间节点
1.2015年12月10日下班前,各单位将填写好的《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表》交至大学生活动中心102办公室。
2.助学服务中心对申报岗位进行核定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反馈各单位。
3.如有需要通过助学服务中心统一招聘的单位,可以电话形式至助学服务中心登记,以便在新学期开学统一招聘派遣。
联系人:刘志坚(65980523) 段鹏岳(65975851)
同济大学学生处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1: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表.xlsx
附件2: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任务清单.docx
附件3: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核定申报回执.xlsx
附件4: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报酬支付表excel版.xlsx
附件5:同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核定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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