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和规范学生资助公示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7]28号)文件精神,近日有媒体报道个别省份和学校在公示受助学生信息时,含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等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学生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公示工作,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请各学院在2017年12月5日前全面排查所在院(系)学生资助公示信息,排查渠道主要包括院(系)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QQ群、院(系)公告栏等,原则上要将超过公示期限的学生资助信息,从以上渠道全部撤下;对于公示期内的学生资助信息,必须将公示信息中含有的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全部删除。
各学院在公示学生资助信息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各学院要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详见附件1)的有关要求规范信息管理,并结合当前检查工作,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示自查自纠,督促相关条线负责人员立行立改,并以此次全面排查为契机,建立分级负责的长效机制,确保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把好事办好。接下来,教育部办公厅将会对各高校的学生资助信息公示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关学校或部门仍存在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12月5日前,请各学院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反馈至学生事务中心备案(纸质表交至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xueshengchu@tongj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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