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服务理念,加强学校精准资助工作管理,逐步完善资助工作激励机制,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现决定评选及表彰2016—2017学年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1.资助工作先进个人:各院系从事本科生、研究生资助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各职能部门资助工作负责人。 
1.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及时、准确、高效、公平的完成各项资助服务工作,在学生中拥有较高的威信。 
2.能够依托学校、学院资源,拓展资助育人活动平台,积极开展感恩教育、慈善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等各类主题育人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3.注重资助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增强业务能力,更新观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德育工作的新内容、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新模式,具有较强的德育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突出。 
1.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各项资助工作顺利开展,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资助日常工作。 
2.严格学校有关规定,根据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较为完善、明显的资助工作制度,有严谨的组织纪律性。 
4.注重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了解本单位困难学生的状况及实际需求,引导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有效指导和实际帮助。 
1.各院系最多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填写《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评审表》及事迹材料;各院系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同济大学资助工作先进集体评审表》及事迹材料.同时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学生事务中心(瑞安楼304室,xueshengchu@tongji.edu.cn)。 
2.学生事务中心负责候选人材料审核、组织申请人答辩并听取各单位意见,并将评审结果在学生处网站上予以公示。 
3.对获奖个人、集体予以表彰,并对其事迹进行宣传展示。 
奖励采用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发文以资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一定金额奖励。 
六、联系人:李老师 65980523 6598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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