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代偿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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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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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贷款代偿的申报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现就同济大学2017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2017届毕业生;

2、 签约中西部基层(乡镇)就业,且工作合同大于等于三年;

二、 申请时间:

毕业当年的6月份、12月份

三、报送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单位二次分配者,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两份);

4、农行卡复印件(一份);

5、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四平路校区瑞安楼304室)

咨询电话:021-65981371/65982977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生提交材料→学院盖章→学生处盖章。

五、注意事项:

1、对今年毕业初暂未落实工作岗位、毕业时实际工作地点不明确或6月份未及报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此次(12月份)报送。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详实;

3、对选调分派等需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获批毕业生代偿金额进卡:二年内分三次(分别发33+33+34%)。

5、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自行去原贷款银行结清。

六、附件:

1、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附件2:《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3、附件3:《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4、附件4:《就业证明》

5、附件5:《关于报送2017年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贷款补偿通知(教助中心【2017】90号)》

学生事务中心

201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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