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特别提醒:
1、第十、十一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报销材料收取工作将于2018年3月16日17:00截止,逾期将不给予报销;报销材料包括(机票登机牌+行程单(可看出交通费用)+住宿合同及支付记录(如交通费已达到资助额度,可无需提供)+出境交流小结(无模板要求,撰写质量将影响最终实际资助金额)),本部可交至瑞安楼304,嘉定校区可交至F楼414-2学生处。
2、大学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奖助学金将有重大改革,拟加大资助力度,同时改变以往的先申请后报销模式,改为先交流后申请再评选的模式,纳入我校奖学金体系中,每年评选一次。具体政策将视2018年预算情况确定,启动时间待定,请及时关注学生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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