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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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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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现就同济大学2018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通知如下:

一、 申请条件:

1、 2018届毕业生;

2、 签约中西部基层(乡镇)就业,且工作合同大于等于三年;

二、 申请时间:

毕业当年的6月份、12月份

三、报送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单位二次分配者,由学生签字确认的二次就业证明(两份);

4、农行卡复印件(一份);

5、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12月份报送截止日期为12月15日)

6、学生事务中心:瑞安楼304室

7、咨询电话:岑老师021-65983932、蔡老师021-65982977

四、申请流程:

毕业生提交材料→学院盖章→学院收齐所辖学生材料后→学生事务中心盖章→报送教育部审批。

五、注意事项:

1、对今年毕业时暂未落实工作岗位、或毕业时实际工作地点不明确、或6月份未及报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于2018年12月份报送。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详实;

3、对选调生分派等需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获批毕业生代偿金额将会在二年内分三次(分别是33%、33%、34%)进农行卡;

5、申请贷款代偿的学生自行去原贷款银行结清。

六、附件:

附件1: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pdf

附件2: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pdf

附件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4:就业证明.doc

附件5:二次就业证明.doc

学生事务中心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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